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