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1)、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