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而按照河南省现行规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这种情况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