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2、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3、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