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说走就走工资怎么办(员工自己突然走了给工资吗)

假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1 17:53:42

假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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