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