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南京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报销材料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1:26:13

报销材料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报销流程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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