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住院报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