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方:**向贵承租方承租写字楼已经有xx年,这承租的,尽到了责任,使得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