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由其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
1、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申领材料齐全并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