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一条、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