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年检和保险还在有效期内当然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但过了有效期就不要上路行驶,以免受到执法交警的处罚和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提前一个月左右去办理车辆年检和续保。
车辆过了年检和续保期限,危害非常大:
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负担损失;
2、交强险过期,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
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各地处罚标准有所不同)。有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新交规规定“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不只是年检、交强险、还有“环保”标签,一共“三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机动车,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后,放行机动车,并责令限期办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机动车行驶证未经年检审验并非行驶证无效,未按规定及时年检审验的行驶证经罚款后,机动车可放行,可补办年检审验手续。如果车主事故发生后,可交由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如果该车的机械性能符合要求,不存在足以导致事故的隐患,虽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理由正当,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