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