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 除工资照发外,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