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61号,法定代表人:张ⅹⅹ,该公司董事长。受委托人:XXX,男,贵州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委托人现委托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