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受赠或继承所得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2、营业税营业税 税率5.6%普通住宅:总价*5.6%14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