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