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专利的价值(怎么评估专利的价值)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技术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技术评估可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00:48:48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技术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技术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三种评估方法的注意事项:
1、 成本法的注意事项:
(1) 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益。
(2)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
2、 收益法的注意事项:
(1) 合理确定专利技术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2) 确信分配到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 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4) 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 市场法的注意事项:
(1) 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技术;
(2) 收集类似的专利技术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的交易信息;(3) 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技术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法律依据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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