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04:37:09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以及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若存在以上情形,则加工承揽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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