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户买房是否减免契税

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21:32:11

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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