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能同时报销,生育保险是医疗保险中的一种,均报销会产生重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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