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0:24:58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该办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依据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纳: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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