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