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