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