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