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的民事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时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让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不同于绝对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