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但是,检察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不直接参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工作,只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前,可以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侦查工作。一般是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也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