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 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