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22:45:49
法院不受理请求人诉讼请求的,应该作出书面的裁定书,原告如果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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