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
法律依据
1、《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我们收养登记的范围。
2、《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此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