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抱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抱养孩子的条件条件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