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今收到xxx人民币伍万元现金,该现金本人将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归还,不计利息。另,收到xxx赠与的戒指一枚(型号、质地等)。签字:(你的名字)日期:(立据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