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以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关于户口是否迁出的问题应该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
法律依据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