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