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9:18:01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为“四不放过”,具体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风险提示:企业发生安全上产事故时,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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