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卖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卖了过户需要的材料有: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4、税费缴纳凭证;5、合同;6、房产证。【相关延伸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8:17:07

拆迁安置房卖了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税费缴纳凭证;
5、合同;
6、房产证。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买卖过户的流程有哪些?
答:拆迁安置房买卖过户的流程有以下这些:
(一)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记得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最好都在场。
(二)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三)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四)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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