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16:47:07
保证合同应当是物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来担保主合同履行的,是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人保,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应当属于担保物权,不是属于债权,保证人对债权人是没有债权债务的,只是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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