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的,不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对公司进行解散,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去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