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享有用人单位的权利,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被撤销的,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