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以后,不一定是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可以对未立案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根据这些情况先行拘留的,说明案件还未立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查到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立案的,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才会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即使被先行拘留了,也不会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