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在建房不属于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