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09:42:2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拘留是这样办理保释的:
1、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2、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向被处罚人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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