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就算离婚后,债权人都有权向夫或妻其中一方主张权利。而且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所以,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案例】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甲偿还,自己没有还款义务。【解析】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银行的贷款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