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同时也会根据伤者的不同伤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都是要做伤情鉴定的。
【案例】
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某某省某某市中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某(被害人,男,时年46岁)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某某建议刘某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对宋某某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某某的眼镜,用头撞击宋某某的口、鼻处,并对宋某某进行殴打,致宋某某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