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