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3:17:29
不可以直接合计计算数额。
对于数额犯中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首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确定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该款具有量刑情节及确定未遂部分法定刑幅度的双重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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