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罚款时间为15日。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