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07:29:3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受害人的,应当将治安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给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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