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欺诈追诉期几年(民事欺诈追诉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欺诈的被欺诈方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10:55: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欺诈的被欺诈方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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