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有下列权利能够设置权利质权,除此之外的权利均不能设立权利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2:20:16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有下列权利能够设置权利质权,除此之外的权利均不能设立权利质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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